为迎接中央文明委九月中上旬对武汉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根据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保卫处将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时间:2008年9月8日至9月28日。
目标任务:
1.治理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鸣笛、乱停放等违规违法行为。
2.治理违规驶入教学区内的摩托车,对无证、无牌的摩托车移交东新交警大队处理。
3.治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的拖拉机、翻斗车、农用车等车辆。
4.治理校内循环车在营运过程中超速、鸣笛、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违规行为。
5.治理骑自行车带人的违规行为。
6.治理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或在道路上堆放物品等阻碍交通的行为。
7.治理上下课(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时间段的秩序,疏导人流、车辆有序通行。
校保卫处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