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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武汉市以外的城镇户口迁入武汉市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13-12-26 11:31:24    浏览次数:  

(一)招工、离退休人员、工作调动及随迁家属、驻汉部队随军家属户口及其它类似情况的户口迁入

1.携符合迁移户口政策的相关材料;

2.到洪山公安分局审批;

3.到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迁入手续。

(二)四投一抱(投夫、妻,投子、女,投父、母,投亲友,抱或收养)人员

1.携符合迁移户口政策的相关材料;

2.交保卫处户政室审核,通过保卫处户政室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3.由保卫处户政室通知本人领取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4.携《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1寸登记照2张、被投靠人《户口薄》;

5.到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迁入手续;

6.集体户口人员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保卫处户政室。

(三)毕业分配来校人员的户口迁入

1.携《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办理入校手续通知单》,省、市毕办开具的报到证,《批准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地处本市的 院校毕业生出具《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本人与学校签定的工作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及身份证、1寸登记照2张;

2.经洪山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3.到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集体户口人员到保卫处户政室递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国家统招大学生的户口迁入

1.携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本市生源携《户口薄》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新生入校集中办理时,按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户口手续;

3.零散人员到保卫处户政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