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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照相办理入户手续与“二代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9 16:14:29    浏览次数:  

为办理2015级新生的入户手续与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定于2015年10月12日至24日对我校新生进行人相信息的采集(照相)。
现将照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户口已从武汉市外迁入本校、没有办理过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证”的新生(包括2015级的本科生、研究生,以下同),须分院系按照相时间安排(见附件)到保卫处“身份证照相室”照相。否则,不能办理入
户手续。照相后,请需办理“二代证”的新生于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1月,去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在保卫处户政窗口旁)采集指纹,并缴纳办证工本费。
2、户口已从武汉市内迁入本校、已办理过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证”的新生,不需照相。
3、户口未迁入本校的新生,不需照相。
4、新生照相时,请遵守武汉市公安局照相办证的有关规定(详见照相须知)。
此次照相采取以院、系为单位的方式集中受理,望各院、系和同学们积极配合照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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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
附:注意事项
1、完成照相的新生,必须到喻家山派出所户政窗口采集指纹、缴纳办证工本费,武汉市公安局才会签发“二代证”;否则,不予签发。
2、户口已迁入本校、没有照相的学生,公安机关会“冻结”其户口,即不能持户口办理护照、驾驶执照、结婚证等手续。
3、户口在本校、需要办理“二代证”的老生(包括户口在本校,继续就读本校硕、博的2015级研究生),请到保卫处户政室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持学生证及所填的表格到保卫处“身份证照相室”照相,再到喻家派出所户政窗口采集指纹、缴纳办证工本费,办证手续方才完成。
4、户口未迁入本校、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照相、办证。


附件下载:
附件1、 2015级新生照相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 照 相 须 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