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作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主管部门,严格检查大型活动有关安全方面的准备工作和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及有关单位开展的活动,应以中小型为主;确需组织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报批,由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审批。
第四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权限
一、下列大型活动,报学校领导审批
1、活动规模在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的;
2、连续举办,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
3、举办活动跨校区的;
4、有知名人士、国内著名演员或者外宾参加,且每次活动规模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
5、其它有必要由学校领导审批的。
二、下列大型活动,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1、活动规模在3,000人以上(含3,000人)10,000人以下的;
2、连续举办,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3,000人以下的;
3、其它有必要由学校办公室审批的。
第五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提前3—5天将举办大型活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安全预案报学校保卫处。保卫处应派人前往活动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主办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大型活动安全。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其责任人要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承担有关责任。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工作专班,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明确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4、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条 在大型活动中因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由学校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由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承担安全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学校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