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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诈骗类警情分析

发布时间: 2013-10-31 15:10:09    浏览次数:  

一、高校诈骗类警情的分类

从诈骗方式上划分,具体有以下十九种类型:
一是购物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发布超低价格出售车辆、手机、电脑信息,先诈骗货款,再以货物为高档商品、走私物品被扣、防止执法部门稽查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风险金”等为借口,实施诈骗。2010年3月11日,光谷软件园园林公司员工贾某在武汉百姓网(wuhan.baixing.com)上找到一条卖便宜笔记本电脑的信息,与卖家联系后约定用1500元购买一台市价为万余元的高档笔记本电脑,当日,他通过工商银行网银将钱转入了指定账户。3月12日,骗子打电话给他说为防止工商部门检查,再交3000元风险金,货到后退回,贾同意后又在中南民族大学内的邮局汇出此款。3月13日,贾又收到骗子的电话,称要交5000元的手续费,这时他才意识到被骗。
二是贷款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或网络发布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的信息。一些急需贷款的事主联系诈骗犯罪分子时,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验资款”,“手续费”、“好处费”、“利息”、“保证金”,以诈骗钱财;或者索要事主银行账户,再通过层层设套,窃取事主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2010年4月29日,湖北美术学院学生王某在易贷网(www.edai.com)上联系一家可以低息贷款的公司,对方称先交300元利息即可当日放款,王某同意了。后对方又让她汇款1260元保证金,王在湖北经济学院内邮储窗口汇出此款后发现被骗并拨打110,民警迅速出警帮其追回了1260元。
三是中奖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大量中奖短信、在网上设置弹出窗口等手段,假称彩票中奖、电话号码中奖、QQ号码中奖等中奖信息,要求中奖人打“兑奖热线”电话,以先交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帐手续费”等为借口,诈骗钱财。2010年1月24日,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龚某接到“非常6+1”的中奖短信称中奖58000元,经拨打400热线电话确认后,按照对方的指示先后用工商银行网银、ATM机转出1200元“手续费”、2900元“个人所得税”后,发现被骗。
四是固话欠费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事主开户的固定电话欠费,事主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事主报警,然后冒充司法、银监等部门,以银行帐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事主把帐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安全帐户”实施诈骗。2010年4月20日,武汉大学教师李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电信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其固话欠费3000元。对方解释道,李某的身份证被人在江苏无锡办了个座机产生了欠费;另外还有人利用她的身份证办理了招商银行卡,该卡欠费20万元。当她表示质疑时,对方又将电话转入所谓的无锡公安局,一名自称是无锡公安男子接电话,称李某卷入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诈骗的犯罪团伙案件中,要求其名下的资金转入公安部门安全账号。所谓的“公安人员”还说,由于所涉经济案件重大,正在侦查中,要求李某不要告诉其他人,包括家人。李某相信了“公安人员”的话,随即到银行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20余万元。
五是银行卡消费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发送在某商场用银行卡消费若干金额的内容,并留下咨询电话。受害人拨打咨询电话后,被要求持银行卡到ATM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网上电子银行帐户”等操作,实际是进行诈骗转账。2010年4月8日,武汉大学学生焦某接到一条消费提示短信,称其在某商场用银行卡消费了数千元。焦某拨打短信中留下的咨询电话后,对方自称是建设银行客服中心,为了保证焦某账户的剩余资金,要求其按照指示去ATM机上操作,最终焦某账上的750元被转入骗子提供的账户中。
六是退税诈骗。
犯罪嫌疑人拨打受害人电话,声称按国家新政策可以退还部分税费等,并准确说出事主的个人信息、房产或车辆信息,使事主信以为真,便向对方提供的帐户转入所谓的“手续费”等虚假费用。2010年4月7日,李某接到一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报出了李某的个人、车辆信息,并称其私家车可按国家新政策可以退还部分税费,但要先交1000元手续费。李某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子苑门口的农业银行汇出此款后,发现被骗。
七是退汽车下乡补贴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私家车主个人信息,冒充公安车管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声称按国家新政策可以退还汽车下乡补贴,并准确说出受害人的车辆信息,致受害人被蒙蔽后,在ATM机上将银行卡上剩余资金转入骗子的账户。2010年3月14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苑市场做生意的个体户刘某接到一电话,对方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车管所工作人员,因刘某私车上的是江夏区的牌照,可享受财政部汽车下乡补贴2050元,此款必须转入车主本人的银行卡中。刘某在犯罪嫌疑人的指示下,在该校内的邮储ATM机上进行了操作,后发现卡内43000元被转走。
八是用假币购物诈骗。
多名犯罪嫌疑人事先用真币去商店购物,不离柜马上退货收回真币,趁受害人不备,以再次购物的名义换成假币给受害人。2010年4月26日,两人到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18栋1单元下的副食店买烟,先递给2200元真币给店主,店主验钞后将10条黄鹤楼香烟递给其中一人,旁边一人边接电话边借故说不要了,等钱货互换后,此人又说还是要买,双方又进行一次钱货交易,但店主未验钞。待两人离开后,店主发现对方用的是假钞。
九是盗取密码冒充好友诈骗。
犯罪嫌疑人先利用黑客软件盗取他人的在线游戏、QQ、MSN等账号的密码,然后从中物色被骗对象,锁定对象后,冒充账号主人与被骗对象聊天,然后以种种理由诱骗对方汇款到指定账户或进行网上购物。在行骗过程中,有些骗子甚至播放被盗账号主人的视频、音频资料。2010年4月14日,中国地质大学财务人员徐某在网上用QQ聊天,有个“QQ好友”找他借钱,并与其视频聊天。徐当即分两次往“QQ好友”提供的账户中汇入1.4万、1.6万元,后打电话给该“QQ好友”才知道被骗。
十是房屋租赁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短期租赁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再假冒房主将此房以一年期或更长期间租给其他租房者,以此骗取租金。2010年1月11日,王某、罗某欲租武汉大学东中区3栋2门501室,将房租2400元交给一自称是房东的李某,后碰见真房东才知道被骗。
十一是利用钓鱼网站诈骗。
犯罪嫌疑人在淘宝等品牌网站上发布低价购物信息后,诱骗买家登录陷阱网页,骗取买家银行账号和密码。2010年4月12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江某在淘宝网上欲买一钱包,卖家另发一网页要求注入1元钱,为卖家增加点击率,然后才可以交易。江某按照对方提供的网页输入了自己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但多次显示系统故障。后江某发现自己卡上的1500被人划走。
十二是利用品牌网站诈骗。
犯罪嫌疑人在淘宝等品牌网站上发布低价购物信息后,诱骗买家绕过有交易保障的网络支付系统(如支付宝),通过传统网银或者ATM机转账。2010年3月6日,中南民族大学化学材料学院学生韦某在淘宝网上找到一款价格为1600元的高档笔记本电脑,卖家同意货到付款,但要求先付押金320元。韦某同意后通过校内工商银行ATM机完成了转账,后被骗子以未收到账款、付押金为由,多次在ATM机上转账,共被骗5600元。
十三是出售考试答案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校园宣传栏等发布出售“考研答案”、“自考答案”、“英语等级考试答案”等虚假信息,利用受害人不敢声张的心理实施诈骗。4月1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学生林某报警称在网上购物被骗。经查,林在网上找到一条卖自考答案的信息,通过QQ与对方联系后,分两次在ATM机上转账500元。到4月16日考试当天仍未收到答案,遂报警。
十四是街头冒充熟人借钱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常找老人作为下手目标,冒充亲友、或亲友的熟人进行简短交谈后,利用老人爱面子的特点借钱急用。2010年3月18日,华中师范大学80岁老教师王某在校内碰见一自称是儿子同学的男子,该男子称车子与别人发生擦碰,经警方调解需赔400元给对方,但身上未带钱,特向王某借钱。王某碍于面子将钱借出,后发现被骗。
十五是冒充香港人街头借卡诈骗。
犯罪嫌疑人选择年轻单身女性作为诈骗对象,冒充香港人接近受害人,以出车祸、身上钱已花完、银行卡不能用等为由,借受害人本地银行卡来转帐或借手机、笔记本电脑联系家人,在骗取了受害者信任后找借口逃离现场,或者易地盗取现款。2010年3月28日,华中师范大学女学生陶某,碰见两名自称为香港人的大学生,他们以向李某借内地银行卡接收汇款为由,获知了李某的卡号、卡内余额和密码。后发现卡内余额不多,又向陶某借笔记本电脑联系家人,后借口逃离现场。
十六是网上订、退票诈骗。
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发布可订、退飞机、火车票的虚假信息,并留下400咨询电话,以绑定银行卡为由诱骗受害人通过网银、ATM机转账。2010年1月18日,武汉大学城市设计专业学生罗某在网上查到一条可退飞机票的假冒航空公司信息,与对方联系后被告知要将自己的银行卡与他们公司的账户绑定。罗某在对方的指示下在校内中国银行ATM机上操作,后发现卡内1600元被转走。
十七是代销小件商品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学生想做兼职赚钱的心理,将假冒或者差量的日用品、文具送至学生寝室,骗取受害人的代理押金。2010年3月8日,湖北中医学院学生刘某在寝室遇到一名推销日用品的女子,该女子称可以让刘某做学校的代理,但要先交700元押金。刘某交了押金后,拿到的是两箱假的某品牌洗发水。
十八是冒充老板诈骗网上卖家。
犯罪嫌疑人对网上卖家谎称自己是大老板,联系租车公司接卖家到宾馆交易,取得卖家信任,伺机携卖家带来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逃离现场。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饶某先后联系两个网上卖家在华中师范大学某宾馆交易,分别是卖笔记本电脑的张某与网上卖手机的叶某。叶某前往宾馆后,发现饶某正和张某在房间里商谈,以为他们是一起的,没有引起怀疑。饶某拿到叶某送来的2部手机后,对两人谎称身上钱不够要下楼到银行取钱,随后迅速逃离现场。叶某与张某交谈后方知被骗。
十九是网络游戏代练诈骗。
犯罪嫌疑人以公司的名义在自设网站、网络游戏论坛、QQ群、百度帖吧等处发布网络游戏角色升级代练的消息,诱骗受害人通过网银转账,骗取升级代练金。2010年3月14日,武汉科技学院学生马某为了快速提升在某网络游戏里角色的等级,便在网上找游戏代练公司。与一公司谈妥用1000元的价格代练到某个等级。马某通过网银转账后被告知代练费没有尾数,被系统冻结,必须再转入1000元才能解冻,马某听信后又转至指定账户。直到被告知还需第三次转入1000元解冻款时,马某才知道自己被骗。

二、诈骗类警情产生的原因

诈骗警情的成因,既有社会管控机制相对滞后和当前不良社会因素的消极影响,也有受害人防骗意识淡薄、防骗能力弱,以及部分受害人自身具有不良心理意识的原因。
一是社会因素的诱发。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确实存在分配不公、收入悬殊、贫富差距加大等社会现象,致使部分人心理失衡,致富观念扭曲,加之自控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在一定条件下便选择行骗取财的违法犯罪途径。
二是诈骗行为成本低、风险小,获利丰厚。
行骗是非暴力手段违法犯罪行为,不需像其他侵财犯罪如盗窃、抢劫行为那样有爬窗、撬门、动武行凶等较大肢体行动,犯罪分子通过花言巧语或布下陷阱使受害人“自愿”出钱,容易得手,作案风险小。且行骗成功后的获利往往较大,刺激行骗人员的作案动机。
三是侦破案件难度大。
一方面因诈骗流窜性、突发性强,侵害目标、作案手段和地点不确定,很难发现破案线索,难以进行超前预测。另一方面由于此类案件除当事人双方口供外,很难有其他证据可利用,使办案民警难以发现有价值线索。此外,有的犯罪分子还是异地、网上作案,给民警抓获现行和固定证据带来更大困难。
四是受害人对亲人、朋友等熟人的防范心理非常弱,甚至没有防范。
犯罪分子通过巧妙设置的诈骗环节,让受害者迅速认为对方就是自己的好朋友、亲人,实施诈骗。
五是大部分受害人存在“天上石头砸不中我”的心理。
即很多人即使知道客观存在的事实,却并不相信事实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例如媒体大量宣传的电信诈骗、中奖诈骗案件,很多受害人都很了解,但不相信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导致被骗时的戒心不强。
六是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的极端情绪实施诈骗。
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环环相扣的设置,如冒充电信、公安人员等,激发受害人恐惧、急于证明自己清白等情绪,让受害人很难保持理智。
七是受害人对网络安全知识不够了解。
受害人对网络购物中网站的真伪、发布信息的真伪,及合法操作规程等识别能力差,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从正规购物流程诱导到非法、不可监管的购物通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