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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违章驾驶摩托车

发布时间: 2006-05-09 12:37:20    浏览次数:  

开学以来,保卫处交管科共处理违章驾驶摩托车23起,与以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违章者都是大学生,这些学生绝大部分既无摩托车牌照,又无机动车驾驶执照,此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

由于摩托车噪音大、污染大,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出入校园必须办理校内通行证,而且只能在家属区行驶,不可驶入教学区。

但是,学生购买摩托车行驶的路线主要是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大部分学生既无牌照又无驾照,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懂得交通法规,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处罚”;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保卫处本着维护学生利益的原则,发现学生违章驾驶摩托车,一般仅仅只是批评教育,令其学习交通法规,并通知院系领导或辅导员协助监督,让其把摩托车自行处理掉。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已购买摩托车的同学能尽快将摩托车处理掉,其他同学请不要再效仿购买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