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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鸣笛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5-12 19:46:13    浏览次数:  

近期以来,一些驾驶员不顾学校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鸣笛的交通管理规定,违规在校园道路上随意鸣笛,扰乱了安宁有序的校园环境,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和改善校园交通环境,控制校园交通噪音污染,现就校园内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除外)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

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途中,遇行人或骑车人时,应主动避让或减速让行,不得以鸣笛方式催赶行人避让。

三、行人在校园道路上行走时,一般应走人行道;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时,遇来车应靠边让行,不得与机动车争道。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社区要加强对家属及子弟的教育管理,使他们自觉养成不在校园内鸣笛的良好驾驶习惯。

五、保卫处将加强路面的日常交通管理,纠查各类违规鸣笛行为,对少数不听劝告、肆意在校园内鸣笛的,将请到校保卫处学习交通法规,并通报其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报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处理。对外来车辆违规且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请全校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共同维护好安宁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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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