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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5-12 12:24:36    浏览次数: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校园内犬只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
四、校内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并一律实行圈养和栓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北一路以南)遛狗。
六、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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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